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水县高标准小麦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查询截图)(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水县高标准小麦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