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1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1.本项目支持线下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兴大厦14010室进行现场获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