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1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9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1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存储,内容包括与系统上传后导出完全一致的PDF版响应文件)。所有纸质文件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U盘标明供应商名称后随正本密封。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线下递交时间同线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环城东路东环路小区4号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