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框架协议)-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框架协议)-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框架协议)-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经征集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3 未按征集公告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具体详见https://e-learning.zcygov.cn/live/center?utm=luban.luban-PC-547.272-pc-live-carousel-front.1.e996f7401b9811f1bc254349632ef36c
(2)框架协议模块相关操作,供应商可进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51&topicId=1447)学习。
(3)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框架协议-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4.6 入围供应商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4.7 采用联合体的获取征集文件时由主体单位获取,根据系统上要求录入 联合体成员。
4.8本项目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供应商征集,预算金额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