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接受远程解密,所有准备在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