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澳中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及科创楼)项目-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预留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人如为中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上述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分包意见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本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投标人须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每项产品(根据品目)逐一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若未对每项产品(根据品目)逐一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视为无效投标。注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陆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注3: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澳中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及科创楼)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澳县教育局
地 址:南澳县广新路
联系方式:0754-86805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2楼西侧
联系方式:0754-8980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平
电 话:0754-8980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