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pdf
2023年12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正式确定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大类-29-。
具体分类如下-29:
| 类别 | 划设范围 | 说明 |
|---|
| A类 | 标准气压高度6,000米(含)至20,000米(含) | 主要用于长途航班,仅允许仪表飞行 |
| B类 | 民用运输机场上空 | 环阶梯结构,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
| C类 | 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 | 半径5千米、机场标高600米(含) |
| D/E类 | A、B、C、G类以外空域 | 可根据运行需求选择划设 |
| G类 | B、C类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等 | 非管制空域,允许仪表和目视飞行 |
| W类 | 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 | 主要用于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
其中,G类和W类空域属于非管制空域,为低空飞行器适飞空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