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
联系方式:13438708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编制、开标:0833-2481835 评标:0833-2105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编制、开标:0833-2481835 评标:0833-210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