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计划备案号:51018225210200006953[2025]00424;2、本项目监管部门为: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3、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3,320,000.00元;4、采购品目:C99000000 其他服务;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