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7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75%费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按0.525%费率。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8